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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有追诉时效,行贿罪追诉时效
刑法第390条规定:
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核准。
行贿罪的**法定刑为无期徒刑,因此追诉时效是20年。
追诉时效的计算
(一)即成犯追诉时效的计算
即成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由于刑法对不同种类和形态的犯罪所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其犯罪成立之日的计算标准亦相应不同:
(1)行为犯或以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构成所必需的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
(2)危险犯,应从实施危险行为之日起计算。
(3)预备犯,应从预备犯罪之日起计算[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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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止犯,应当分别情况予以确定:如果是在着手实行犯罪后中止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如果在预备阶段中止犯罪,则应从犯罪中止成立之日起计算。
(5)未遂犯,应从犯罪未遂成立之日起计算。
(6)共同犯罪,以整体共同犯罪行为得以实施之日起计算。
(7)结果犯,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结果加重犯,应从加重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8)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外,而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犯罪,也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
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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