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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追诉期限如何处理?


超过追诉期限后,**犯罪都不会被追究吗?  

在人民检察院、**机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在此没有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下作出何种具体的处理,根据有关法理和司法实践,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在立案阶段,应当作出不立案决定;

第二,在侦查阶段,一律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第三,在审查起诉阶段,一律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四,在审判阶段,除第1项所列情形应当宣告无罪,第5项所列情形可能宣告无罪以外(如查明被告人确系无罪,应当以判决宣告无罪),均应当终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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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陈山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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