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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追诉时效的起算应该从什么时间


追诉时效的起算,是指追诉时效从哪天开始计算。追诉时效的计算,应依刑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对追诉时效的计算违反刑法的规定都是无效的。 追诉时效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即成犯,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行为犯,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 三、危险犯,从实施危险并造成险害后果之日起计算; 四、结果犯,...

追诉时效的起算,是指追诉时效从哪天开始计算。追诉时效的计算,应依刑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对追诉时效的计算违反刑法的规定都是无效的。[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追诉时效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即成犯,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行为犯,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

三、危险犯,从实施危险并造成险害后果之日起计算;

四、结果犯,从犯罪结果之日起计算;

五、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之日起计算;

六、犯罪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终了之日起计算;

七、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起算中断,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关于去台人员过去在大陆所犯罪行是否追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公告明确指出:

一、对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犯罪地地方人民政权建[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立前所犯罪行,不再追诉;

二、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犯罪地地方人民政权建立前犯有罪行,并连续或者继续到当地人民政权建立以后的追诉期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凡符合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不再追诉。其中,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也不再追诉。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由**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对于去台以外其他地区和**的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犯罪地地方人民政权建立之前所犯的罪行,分别按公告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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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陈山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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