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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原则


数罪并罚就是当一个人犯了数罪的时候,法院对数罪分别判刑后,**这些刑罚之间如何合并执行的问题。数罪并罚时候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1、并科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主刑和附加刑简单相加,罚金之间简单相加。

2、吸收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选择*重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被*重的刑罚吸收。判处死刑的时候只执行死刑,死刑可以吸收一切其它的主刑。[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没有死刑判决但是有判处无期徒刑的时候,只执行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可以吸收其它无期徒刑以下的主刑。罚金和没收财产刑并罚,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3、限制加重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以数罪中的**刑罚为基础,数刑的合并刑期以下,依法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

4、混合原则。根据不同的刑种分别采取上述不同的原则。我国的刑法以上三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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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陈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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