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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如何办理申诉和控告


六、代理申诉和控告

1、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可以代理被告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2、律师发现审判机关有侵犯被告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发现有管辖不当、非[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法搜查、扣押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的,可以代理被告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1、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2、辩护律师可以向其他证人或者单位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3、辩护律师在调查、收集案件材料时,可以录音、录像。

4、辩护律师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八、出庭准备

1、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方式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

2、律师对于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应制作目录并说明所要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

3、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权要求法院变更开庭日期。

4、开庭前律师应向法庭了解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情况。如发现有未予[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通知或未通知到的情况,应及时与法庭协商解决。

5、律师应了解公诉人、法庭组成人员的情况,协助被告人确定有无申请回避的事由及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律师发现案件审理违反公开审判规定的,应向法庭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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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庭调查



首席律师:陈山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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