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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将案件材料中影响被告人定罪证据出示。
因为公诉人的职责是指控犯罪的,所以在庭审期间,公诉人主要是将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进行出示。但是,作为辩护律师在接受案件之后,开庭审理之前首先要给被告人沟通辩护的思路和立场。到底是按照无罪辩护还是做罪轻辩护,如果不能将这个问题搞明确,将来在庭审上就比较麻烦,因为辩护律师的辩护立场**一个,要不无罪辩护,要不罪轻辩护。两者不能并存。在庭审的时候,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可能只是控诉证据,在案卷材料中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往往不予出示。所以,作为辩[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护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将案件中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予以出示,并且在开庭之前就将其整理分类,并且将每组证据的证明对象进行逐一说明。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用这些辩护证据去攻击控诉证据,虽然这些无罪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但是这些证据肯定和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存在矛盾。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是认定被告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就应该做出指控罪名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其次、将案件材料中影响被告人量刑证据出示。
公诉人在庭审中除了出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同时也会出示一些对被告人量刑有关的证据。比如累犯、前科等,当然并不是不出示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证据,比如自首、立功、从犯等。但是,有的时候公诉人在起诉书上没有将对被告人量刑有利的法定情节予以认定,所以这时就需要辩护律师在庭审时将这些证据进行出示。并且在出示这些证据的时候,必须说明这些证据证明的对象。
再次、将案卷外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予以出示。
上面提到的是在案卷材料的一些证据材料,只是公诉人没有**出示,作为辩护律师将这些证据予以出示。但是在实践中,很多时候对影响被告人量刑的一些证据在案件中没有显示,这些证据往往是辩护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自己收集到得一些证据材料。比如被告人成长的表现,村里大部分群众出具的要求对[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材料;被告人曾经的对社会做出的贡献等。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辩护律师要收集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谅解证据,则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准许,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属于控方证据,辩护辩护律师要想收集对被害人调查取证,则需要征求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同意之后,如果被害人同意的,则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否则,即便是被害人出具了谅解材料,这些证据来源也不合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我在中院办理一个涉黑案件,**被告人辩护律师给被告人家属承诺做无罪辩护,并且称已经调取了大量的无罪证据材料。结果开庭一出示,这些证据全部是被害人的调查笔录和和解协议,虽然在上面有被害人的签字和承诺不再追究被告人合法权益,但是这些证据取得均因没有得到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同意而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辩护律师徒劳无功,家属大呼上当。辩护的结果可想而知。所以,作为辩护律师在调查取证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本来在取证的时候容易遭致公检法的非议,如果再不严格按照法律去调查取证,其辩护**一般不会理想。
除了我提到的辩护律师可以调查取证之外,辩护律师还有一个权利就是申请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因为很多时候辩护律师发现了对被害人有利的证据材料,但是往往因单位或者个人不配合辩护律师,所以也就导致辩护律师无法得到[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相关证据材料,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申请司法机关依法调取。笔者在办理一起廊坊的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告人是在石家庄被抓的,但是是在廊坊杀人的。石家庄**的抓获之后,就将案件直接已送到了廊坊,一审判决死刑,二审上诉到高院我开始接手办理。在阅卷时,没有看到被告人的抓获经过。在会见被告人时,针对这个问题对被告人进行了细致的询问,因为**机关对于辩护律师的调查不予配合,**申请省高院依法调取石家庄**局关于被告人的抓获经过。**被告人特别自首认定,因为其是在盗窃自行车时被抓的,后来在讯问时交代了其杀人的事实,属于刑法上第67条第3款特别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