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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技巧


一、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二、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

三、要敢辩、善辩和明辩。

四、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

五、律师辩护应尊重委托人或被告意见。

案例分析编辑

一、被告人:李三,男,1987年1月19日出生,2002年10月12日因抢劫罪被XX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04年5月5日因涉嫌抢劫被模拟市**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经模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阎四,男,1987年4月30日出生,2004年5月5日因涉嫌抢劫被模拟市**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经模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史五,男,1985年12月20日出生,2004年5月12日主动到模拟市**局投案自首,同日因涉嫌抢劫被模拟市**局刑事拘留,5月27日经模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李三、阎四、史五抢劫一案,由模拟市**局侦查终结,2004年8月7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分别于2004年8月21日、2004年11月29日两次退回模拟市**局补充侦查,2005年1月29日该局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报我院。经审查查明:2004年4[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www.13304590183.com以及www.陈山.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月29日,被告人李三、阎四在XX市火车站与被告人史五及杨六(另案处理)相识,因无钱回家,被告人阎四提议到XX市等地抢劫或者盗窃作案。三被告人和杨六便一同到XX等地,抢劫、盗窃未果,被告人阎四在XX市购买了一把菜刀。同年5月2日,三被告人和杨六乘车回到模拟市,在模拟市呼啸歌厅饮酒后,被告人李三、阎四共同预谋抢劫出租车,并进行分工,之后被告人阎四在模拟市租乘受害人驾驶的一辆出租车,并声称去模拟市c村,被告人李三、史五及杨六相继坐上车,当车行*c村附近时,被告人李三掏出事先携带的菜刀朝受害人头部猛砍一下,受害人受伤后朝路边的果园跑,被告人阎四追上后将其拽倒在地,被告人李三追上后又持刀朝受害人头部猛砍数下,后被告人阎四开车过来也持刀朝受害人的头、面部猛砍数下,致受害人当场死亡。随后,被告人李三将受害人口袋内几十元现金抢走。之后,二被告人恐吓被告人史五和杨六抬尸体,三被告人和杨六便将受害人尸体装入车后备箱内,由被告人阎四驾车,窜*山区,将受害人的尸体抛弃于路边,并用树枝进行掩盖,将作案时用的菜刀丢弃于沟底。三被告人和杨六驾车返回模拟市途中把出租车车牌卸掉扔到麦地,把出租车标志摘掉放到后备箱内,三[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www.13304590183.com以及www.陈山.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被告人和杨六驾车窜*模拟市将车丢弃于胡某门前,后由被告人阎四销赃未果。三被告人及杨六作案后潜逃。案发后,被告人李三、阎四相继被抓获,被告人史五主动到模拟市**局投案,并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后经法医尸体检验认为:被害人系失血性休克死亡。经模拟市价格认证**鉴定:被抢劫车辆价值5万元。案发后,该车被追回,由受害人家属认领。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三、阎四,目无国法,胆大妄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且致人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被告人史五帮助他人实施抢劫,构成抢劫,三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均构成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三、阎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二被告人均系本案主犯。被告人史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系被胁迫,案发后能主动到**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其系本案从犯,且系胁从犯,同时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李三阎四作案时不满十八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二、李辉杀人抢劫死刑判决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改判死刑缓期二年。[1]

黑龙江省**法院认定出租车司机李辉杀死乘客秦某并且抢走财物,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李辉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特别严重,社会危[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www.13304590183.com以及www.陈山.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险性极大,且其曾因抢劫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到一年又实施严重危害社会杀人、抢劫犯罪,具有累犯这一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应依法严惩,故判处死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李辉委托北京谢通祥律师担任辩护律师,**人民法院采纳了谢律师的“其妻潘某主动向**机关提供破案线索及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可以作为对李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2010年12月黑龙江省**法院改判李辉死刑缓刑二年。



首席律师:陈山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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