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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做什么


一、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应该做什么?

1、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检察院,这一阶段称“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主要包括拘留以后一个多月,和执行逮捕以后两个月左右。这一阶段的工作**在于通过**部门的侦查,搞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基本事实。

2、侦查程序:依照法定程序发现和收集有关案件的各种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和确定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犯[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罪活动或者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从而保证刑事追诉的有效进行。具体而言,是指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证据材料,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毁灭、伪造证据,串供

二、侦查阶段律师应该做什么?

(一)、办理委托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三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

2、委托人签署《**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开具[1]律师事务所函、[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由律师呈交办案机;[3]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由律师提交看守所。

(二)、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辩护

(1)、接受委托

1、律师介入时间:侦查阶段**机[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2、委托人:[1]犯罪嫌疑人;[2] 犯罪嫌疑人亲属;[3]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

3、律师工作事项:[1]会见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2] 在侦查终结前、审查批准逮捕时提出意见。依法进行辩护;[3]代理申诉、控告;[4]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与侦查机关联系

1、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与侦查机关承办警官取得联系,向其提交《**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必要时出示律师执业证。

2、承办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通常48小时内安排会见,不再接受警方监督)

(3)、会见犯罪嫌疑人

1、律师会见未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

2、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不需要经过批准。

3、对于不涉及**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律师有权要求侦查机关按照《**六部门规定》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侦查机关不依法安排会见的,律师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纠正。涉及**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侦查机关不批准会见的,律师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决定。如果不是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本身涉及**秘密,律师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4、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携带以下证件、文件:

(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2)、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3)、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5、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征询其是否同意聘请本律师。如表示同意应让其在聘请律师的《**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如表示不同意应记录在案并让其签字确认。

6、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4)、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6)、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7)、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7、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依法做出的有关规定,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其使用,不得进行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8、律师会见完毕后应与羁押场所办理犯罪嫌疑人交接手续。

9、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制作《会见笔录》,并交犯罪嫌疑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改正。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录音、录像[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拍照等,但事前应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会见时侦查机关派员在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10、律师可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决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次数,要求侦查机关予以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受非法干涉。(通常会见一次)



首席律师:陈山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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