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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2016年**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所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9.9万件,判处罪犯123.2万人,对66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7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判决宣告无罪(667+372=1039人);2016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1.6万件,判处罪犯122万人,对65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42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656+420=1076人)。由此可见,我国在2015年各级法院刑事案件的无罪判决率仅为0.08%([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1039/1232000*****=0.08%),2016年各级法院刑事案件无罪判决率仅为0.088%(1076/1220000*****=0.088%)。这些数据告诉我们,要想在审判阶段实现无罪辩护,其难度不可谓不大。
那么,再让我们**人民检察院公布的相关数据,看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能够实现有效辩护的概率是多少。根据**检2016年、2017年发布的《工作报告》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384件;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1675人、决定不起诉25778人(10384+131675+25778=167837)。2016年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661件;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予批捕132081人、决定不予起诉26670人(10661+132081+26670=169412)。
通过对上述相关数据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2015年和2016年审查起诉阶段的无罪率是审判阶段无罪率的近160倍。通过在审判阶段中的庭审辩护使被告人获得无罪判[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决的概率仅为0.08%,而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撤案、不捕、不羁、不诉”等方式让犯罪嫌疑人获得实质性无罪结果的概率却是前者的近160倍。这些数据的对比,**地告诉了我们,刑辩律师的工作**不应只放在法庭之上,还应当注重庭前辩护。
(二)可行性分析
在审查起诉阶段实现有效辩护的可行性主要体现在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和其内部考核制度。众所周知,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是平行的**机关,互不隶属,其权力是独立和平行的。检察院在诉讼程序中,不能**以追诉犯罪为目的,而应当秉承客观中立的立场处理案件。特别是:检察机关的司法性质决定了其在审查起诉阶段中居于裁判者的角色,要以客观中立的态度处理侦查机关(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将其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终结在审判前,而不是任其进入审判程序。
此外,检察机关的内部考核制度也是实现审查起诉阶段有效辩护的可行性因素之一。虽然**政法委已经决定取消各类执法司法中不合理的考核指标,但是仍有部分检察机关因为惯性使然,采用一种形式上不考核,实质上考核的方法对待无罪判决率。在这种隐形的考核制度下,一个无罪判决对于检察院[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和检察官而言,不但会与评优评先无缘,之后的职务晋升也极有可能遭受影响,甚*将面临错案追究、**赔偿等后置弊端。在面对这样的现实情况下,如果没有外部因素的干扰,检察机关将会毫不犹疑地将可能被法院判无罪的案件拦截下来,以不起诉或退回**机关撤案等方式将案件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