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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死刑犯使用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

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对一些犯罪分子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原因有三:

1,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例如出版权,(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如果罪犯以前有著作,他的生*虽然被剥夺,但他们的亲属还有可能代其行使出版权。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就可以避免他们的亲属代行这种权利的情况。

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非经人民法院司法判决不能以**形式剥夺。政治权利不能继承,转让。除由人民法院判决减刑或撤销附加刑,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申请免除。也不能申请用其他刑罚替代。

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被剥夺后,其还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不服判决的上诉、申诉权利。如果有发明,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专利,也可委托他人有偿转让,以实现其财产利益。

2、对危害****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对这些敌视、蔑视**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3,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首席律师:陈山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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