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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二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三  二审程序


第六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或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权自收到裁决书后5日以内请求人员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被害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七条  上诉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期满后3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上诉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开庭审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自通知后的第二日起,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人民法院批准。


四  审判监督程序[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第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或者接受抗诉、接受指令再审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五  执行程序



首席律师:陈山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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