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黑龙江刑事辩护律师网

什么情况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扭送

《刑事诉讼法》79条规定,逮捕的条件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其中包括:

可能实施新犯罪

有危害****、公共**或者社会秩序现实危险的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实施打击报复的

企图自杀逃跑的.

从法条上看,检察院批准逮捕更多侧重于对“必要性”的程序审查,也就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社会危险性”。但检察院能不能以证据不足以认定犯罪事实为由不批准逮捕?笔者认为,逮捕发生在侦查阶段,是为了**侦查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在这个阶段,**进行了立案侦查,初步掌握了基本的证据来证实犯罪事实,但有可能证据不是特别的**,出于《刑事诉讼法》羁押期限的限制,**机关有可能在实施逮捕之后,继续侦查事实,补充证据,但如果在提起逮捕时,检察院过多的审查事实和证据,有超越权限之嫌,如果**机关侦查终结后取得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退回案件,不向法院提起公诉,而非在批准逮捕上作实质审查,因此,笔者认为检察院不能[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以证据不足,不**不批准逮捕。



上一篇:什么是逮捕1
首席律师:陈山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

技术支持:黑龙江泰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ICP备案:黑ICP备1900183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