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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程序有哪些


一、死刑立即执行程序有哪些

(一)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当遵循以下程序性规定:

1、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人民法院裁定。

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人民法院。

8、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死刑执行监督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二、死刑立即执行有哪些情况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人民法院复核。**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人民法院核准;**人民法院经第二审[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人民法院核准。

3、**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人民法院核准。

4、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人民法院报请**人民法院核准。



首席律师:陈山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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