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黑龙江刑事辩护律师网

大庆陈律师经济案件经典案例临时工能否构成受贿罪的主体?


案情概要。

本案的案情就是某高等学府的,负责某个业务的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来帮助这些求学的学子们,改变自己喜欢的**,然后呢?收受他们的好处费的这样一个案件。

这个案件涉及如下几个法律问题,高等学府提供教育,然后再授予学士学位,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到底是收费的一种合同行为,还是行使**权力的一种行政行为。

还有呢,就是高等学府的相关职位人员这种行为到底是一种什么样性质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的无效合同的行为,还是一种受贿罪的犯罪行为。

本律师接到本案的时候呢,这个案件还没有案发。在接待本案的被告的时候,我替她详细的分析了本案的法律性质、法律观点,还有法律后果,在我给他做完详细的分析之后,以及本案的法律后果之后。对他呢,提供的如下的法律建议。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呢,高等学府提供教育,然后授予相应学士学位是一种行政行为,那么高等学府的性质,它是**的事业单位。既然是**事业单位,那么在这个单位工作的相关人员呢,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好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这就是一种受贿罪的犯罪行为。我们首先是对这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下一步,如果构成犯罪**明晰的话,那么需要做什么。我告诉他这个案件的,如果要确实构成犯罪的话,那么你现在呢,还**会做到自首。那么剩下的问题呢,自首是如何实现。自首行为如何被法院所确认。如果自首成立的话,这种经济案件是否涉及到返还赃款的问题?如果返还赃款,对这个案件**有利的话,剩下呢,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是否需要缴纳罚金,返还赃款的数额是多少。缴纳罚金的大概范围是多少?以上的目的和行为都实现了,这个案件的大致的可预见的结果范围是多少?进行了分析之后,我给他提出了**明确的建议,首先的是要争取自首。而争取自首呢,在法律上它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主动投案,第二个到案之后,如实的坦白案情。这两点都做到了呢,很多情况也没有被办案单位那所认可。如果一个人的自首,想在法院的审判阶段被法院所确认,那么就需要在侦查阶段的办案机关,对他的自首呢作出书面的认定。**侦查办案机关对他的自首作出的书面认定之后,然后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时候,会将这个材料移送到法院。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就一定会采信自首的这样一个法律点,根据自首的法律,点作相应比例的从轻判决。我代理了那么多的案件,好多的案件呢,都是当事人的亲属陪同,或者是由当事人的领导的陪同到了办案单位。但是呢,经过办案单位的审理,办案单位呢,*终没有给他单独的出具一份到案的情况说明,也就是认定他自首的这样一个材料。这种情况在法院审理阶段,往往不会认定成为自首。因为万事都讲证据,口说无凭。所以,在法院阶段,被认定自首的关键,就是在侦查阶段一定要被办案机关呢,以书面的形式明确下来。

我们确定完了自首的步骤之后,我又安排他家人呢,组织存款的提取,争取下一步呢,做返还赃款的处理,尽量争取做缴纳罚金的处理。本案的这个案件得**艰难,历经一年多的时间,一开始的整整几个月是不允许会见的,后期几个月之后,虽然允许会见了,但是呢,案件又退到侦查机关,多次的补充侦查。不论案件进展的有多么的缓慢,但是整个案件的进展还是根据本律师的建议和计划,再一步一步的往前推进,这个案件的当事人*终被判处了缓刑,也是这个案由的,几乎是**的刑罚。我的被告人,哪**会在历经一年多的看守所的生涯之后,与其新婚爱人,远走他乡,追求幸福的生活。

本律师的法律观点摘要,

一、被告人被告人甲具有自首情节。

本案中,被告人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罪行,符合“如实供述”的特征。而自首制度的立法本意,系为了**司法成本,鼓励犯罪分子悔改,达到主观恶性减小、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的**。

**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

二、 其他从轻的方面,被告人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小。

1、被告认为首犯和初犯。

被告人被告人甲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在参加工作期间一贯表现良好,然因一时糊涂,在他人的怂恿和利益诱惑下,没有能够持之以恒保持自己职业上的清白,这是一个遗憾,其以前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此次犯罪为首犯和……

2、主管恶性较小。

主管恶性上,被告人甲主观上也是一念之差,心存侥幸以致于是犯下了令他今天后悔莫及的错误。这比起那些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犯罪分子来讲,其主观恶性较小,具备通过教育改造,重新做人的客观基础,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且其在案发后很快主动交待了犯罪行为,并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更进一步说明其社会危害性……

3、被告人真诚的认罪和悔罪。

被告人除了能向司法机关坦白、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悔罪态度较好。现在被告人经过看守所关押管教的生活,已幡然悔悟,痛悔不已,再也不想触犯法律。被捕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调查,这在今天的法庭上,被告人的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

4、被告到安置后全部的坦白自己的罪行。

在本案移送司法侦查机关后,除了依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一直到公诉阶段,也从没有出现翻供等行为,该认罪伏法、如实供述的行为,并一直延续到审判阶段。同时,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为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提供了较**可靠的线索,为及时准确地处理案件创造了便利条件,较大程度的节约了司法资源。因此,被告人的前述行为**符合自首制度中鼓励犯罪分子改恶从善和提高司法效率的立法本意,

并且,被告配合侦查机关的侦查,配合办案机关指正了同案犯,《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

5、被告人被告人甲系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被告人甲无论是在本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法院审判阶段,始终对其罪行供认不讳,从未出现拒不认罪、翻供等情形。根据**院、**检、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

6、被告人已主动将全部返脏退赃,危害性较小,犯罪中相对作用也较小。

案发后,被告人被告人甲已主动退出了全部赃款32万元(起诉书对该事实已确认),社会危害性较小 。并且被告人被告人甲在本案中作用相对较小,其并没有将赃款用于享乐挥霍或非法活动,也没有*工作职责于不顾,其行为基本上是在工作原则范围内或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所作,没有造成较大的不良后果和影响,社会危害……

三、部分证据。

2017年4月12日被告人乙的笔录,问某岗位的分工职责:“有,我负责拟定某岗位计划、执行某岗位计划、某岗位宣传方案制定、录取结果审核。被告人甲负责某岗位B工作,被告人丙通知书打印,他俩还共同负责某岗位咨询”。“某A省被害人14万,某B省被害人25万,某C省被害人34万,某D省被害人43万,某E省家长给多少我不清楚”。2017年4月13日10:27—10:43笔录。问?“被告人甲帮考生调整某项目科,收受家长钱,这事你帮忙吗”,答:“帮了。帮调整某项目科考生我记得是四个。帮调整某项目科收钱了,是被告人甲收的”。被告人丙2017年4月12日9:09 讯问笔录问?“16年是否有调整、变更某岗位计划情况”,答:“有,但必须由被告人乙同意才能”,问?“录取田照坤,被告人乙知情吗”,答:“应该知…………

四、从轻处罚的部分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北邮有三个方面的从轻情节,一个是根据三大条中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中的第10条,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般不应超过4年。第(4)项规定,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O%以下。第(7)项规定,有以上自首情节且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第二个就是返脏,第14条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1)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第三个就是认罪,第13条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lO%……

根据第二大条中的第2项量刑的基本方法中的,(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的……

**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从“宽”,主要是指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建议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系自首且返脏,并具有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尊敬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请求根据法律,根据事实,对本案从轻处理,给被告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对被告人甲依……

案件的结果,

本案的被告人的*终被判处了缓刑,在这里我解释一下什么叫做缓刑。缓刑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种刑罚的特殊的处理方式,就是当被告人在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之后,设置一定时间阶段的考验期,然后如果当事人在考验期之内呢,不再触犯刑罚,那么对他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法,那就不再继续执行。

判处缓刑的当事人呢,能够在监狱的外边,能够正常的接触社会生活,保留自己的家庭生活。这一点对被告人的改造呢,是有相当的好处的。

这个案件在黑龙江省某地,我需要在我的工作单位,驱车近一千公里来到这个办单位。本律师在办案的过程当中呢,并没有计较路途的长远,一千公里的旅途劳顿,以及对车辆的损耗,汽油的损耗的这些花销。在整个案件过程当中20余次往返大庆与900公里之外的办案单位所在的城市。虽然是当事人提供了往返的加油费,过路过桥费,但是对于律师来讲,*宝贵的时间,也是需要付出的。20余次单程900公里,往返于于大庆与办单位所在城市之间,我认为对于**一个律师来讲,都是一种挑战,是需要极大的勇气的,是需要极大的勇气的。在办案的过程当中,能否做到半途而废?顶着办案的压力,中间是否想到过放弃?是否想到过不再抗争?这都是每一个律师面临的问题。看到现在这么多年轻的律师,在本市之内,多去会见几次,复印案件多跑了几趟,让他打印阅卷笔录,稍稍辛苦了一些,便叫苦连天怨声载道。有时候我们这些老律师,看到这些年轻的律师甚*想到了放弃,甚*是束手无策。有的律师对我说,我问了别的律师所,人家都不打印阅卷笔录,整个大庆就没打。我耐心的对他们说道,一定要打在我这里干,你一定要打阅卷笔录。很多律师感到愤怒,他们对我的这种要求呢,**的不理解。很多律师都说,主任,我也就是在你这里,我怎么干,如果我自己干的时候,我**不会像你这么干。

把每一个案件都做成精品,把每一个案件都像自己孩子那样去对待,把每一个案件都像自己家的案件那样去对待。如果大家都能做到这样的话,我认为何愁每一个案子都能干不好呢。

*关键办理过程当中遇到了**多的困难,首先是前几个月看守所不允许会见,然后跟办案单位多次的沟通,没有理想的结果。本律师耐住心情,一次又一次的沟通,一次又一次的努力。**呢,终于跟当事人获得了会见的机会。**会会见之后,看守羁押机关,又不断的给我的当事人介绍律师,说你那个律师收费太高了,怎么怎么样的?你那个律师怎么怎么不行?我给你介绍哪个哪个律师?其实在这一点上,我真挺感谢我的当事人对我的那种信任,我感谢他们对我的坚持,结果证明,我也没有辜负他们的期望。后来这个案件到了公诉机关的时候,终于取得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跟办案单位呢,也有了**深入的交流,我也****的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见解,公诉机关也详细的听取了律师的法律意见。在公诉阶段,也进行了大量的赃物返还。公诉机关对当事人的家属作出了市民,即便你返还了赃款和赃物,那么在法院阶段,也不一定能够保证对你能够如做到何种判决。在当事人的家属犹豫的时候,本律师又耐心的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详细的给他们分析成破厉害。耐心的分析本案的法律关系和相关的证据。在本案的公诉阶段,又一次的进行着大量的返赃。

**是法院的审理阶段,本律师多次往返于法院之间,取得了法官的信任和理解,单程900公里,一个律师能自己驱车多次前往。在法院的工作人员,忘了通知某些程序的时候。等律师呢,并没有对他们做出过多的指责,而是多次的驱车往返弥补了某些程序的过失,*终这个案件被判处了缓刑,我的当事人能够走出看守所,与她的新婚爱人组成**的家庭,拥抱明天的未来。

其实这个案件的法律点的并不复杂,我国的刑法呢,定罪量刑有明确的规范化的一套制度,这个制度要求就是当你认罪的时候,有一定的从轻处罚的百分比。还有就是诈骗类的案件,经济类的案件,你返还赃款赃物的时候,还有一个从轻处罚的百分比,还有一个从轻处罚的百分比。当然,本案里*重要的就是自首。自首,也是我国刑法规定从轻的百分比是**的。除了自首之外,本案的还有罚金处理,罚金,在我国刑法里面规定缴纳罚金也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从轻处罚。本案是众多的,从轻的法律因素叠加在一起,加上本律师的坚持不懈的努力。

愿天下所有的案子,付出都有回报。

以上案例为陈山律师原创案例,未经原创,作者允许,**人不得复制和粘贴。



上一篇:没有了
首席律师:陈山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

技术支持:黑龙江泰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ICP备案:黑ICP备1900183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