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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
答案是本律师代理的众多的合同诈骗当中**特殊的的一起,这个案件的案情本身并不复杂,就是收购农产品的过程当中易发生的经济合同诈骗案。但是这个诈骗案,特殊之处就是所有的被害人都出庭来给被告人来求情,所有的被害人都不认为这个案件的被告人是一种诈骗,他们都认为被告人那能够东山再起,一定会还他们的钱。
案件发生在某省的某市,这个地方的盛产的一种农副产品,就是一种小粒儿的花生。大家都知道花生比较有名的是山东省的大花生,山东省的花生的不单是花生粒儿**大,而且那花生的颗粒都是红颜色的。而本地的花生呢,**特殊,它的米粒**小,它的颜色呢,是白颜色的,外号叫小四粒儿,或者叫四粒儿米。这种花生啊,只能做水煮的花生,不适合单粒出售食用。
话说本案的被告人呢,在当地呀,也是一个能人,专门收购本地的四粒花生米。他收购完了之后呢,他不直接给人家付钱,他把给人家的钱呢,又再给借出来,然后许给人家二分利。或者是一分五的利息。在他的这个做生意的这个年度呢,前几年他是挣钱的。他的收获量**的大,有时候**拉好几十吨一个月呢,这个成百上千吨的往外拉。这个花生的效益,如果好的时候呢,也**可观。这一个人呢,按咱们土话来讲呢,在效益**的时候,他的步子迈大了。他做什么的呢?他把大家的钱呢全都给借出来,借出来之后呢,大概有几百万,这几百万才做什么用的呢?他把几百万全部都投资建厂。大兴土木他建设了新的厂房,厂房里面呢,也盖上了漂亮的大瓦房。投巨资呢,他也进了新的设备。之后的问题出现了,市场的波动,本地的四粒小花生米,价格持续的下跌。然后呢?还有几个大额的客户欠他的钱呢,就收不回来。用现在流行的话来说,叫资金链断裂。
于是呢,本案的被告呢,想再拖欠人家的货款呢,就得不断的提高利息。说到利息呢,我要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叫**的二分利和三分利,咱们**的二分利是指月息两分。这个月息二分就是指年息24%,这个月息三分就是指年息36%。这个36%和24%是个什么概念呢?咱们国内的制造业销售业,零售业等等,他的纯利润,基本上都在10%左右,好一点的能达到15%。我这样说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你的融资成本超过了15%,那么你就相当于没有净利润,换句话说,那你就白玩儿了。如果你的融资成本超过了30%,那么说白了,那15%呢,你干的越多,你赔的就越多。在本律师代理的大量的经济案件当中,融资成本超过两分利的,那么再好的企业,再好的项目,基本上就是个零利润,凡事三分利的融资成本,什么样的企业基本上就是个亏本,就是个负利润。
其实呢,本案的被告呢,他的收货量和发货量**的大,有时候**都几十吨,这个几十吨是个什么概念呢?也就是说如果花生的效益好的时候就是市场价格呢,比较高的时候,他一个月的净效益就会几十万近百万。但是问题的关键呢,就在于他的*不好,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呢,本省本地的花生价格持续的走低。而山东省的红粒儿的大花生,年年大丰收,再加上本省本地的特殊的,不利的气候条件。下面就是我所要说的了。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我的这个被告人呢,天天是贵客临门,怎么个贵客临门呢?都是炒菜上门要债的。
当然生了这么多上门要债的,大家呢从来都没对他失去信心。说到这儿呢,*要*的问题就来了。这个被告人的妻子啊,每天受不了接这种电话,这两口子呢,开着车就来到了另外的一个省,他去干什么呢?他去要账去了。在要账呢,一走啊,就是十多天。为什么十多天呢?因为那边人家也不愿意还,他那边呢,也一直在拖他应付他。此时此刻,老家这边乡里乡亲的电话就开始打爆了。我的被告人的妻子呢,就犯了一个致*的错误。女人的小性子上来了,怎么的呢?玩儿关机,这下可好,两口子的手机呢,就都关了机。
这手机一关呢,不要紧,在自己老家的乡里乡亲,那这回可就炸了庙了。于是乎呢,老家乡里乡亲呢,足足等了十多天。既看不着个人影,手机也联系不上。剩下就没有别的选择了,报警吧,咱们都被骗了,为什么呢?两口子跑路了,把咱们乡亲给玩儿了。
这一报警不要紧,**机关通过其他方式呢,就找到了这两口子。这两口子也实在呀,就回来了。本案的合同诈骗罪就是这么成立的,就这么开始了。
所以无论是合同诈骗还是信用卡诈骗,还是普通的诈骗犯罪。*常见的诈骗的点,一个是假冒虚假的身份。另外一个呢,就是玩失踪,人玩失踪是**标准的,诈骗的一个标志。也是**容易被**刑侦机关立案的一个标志。
以下是我的部分法律观点,
一、我的核心观点是被告人甲并没有还款233万元造成损失仅仅是一种经营不善的违约行为,并非意图占有非法侵占的犯罪行为。
首先被告人甲确实是使用了出卖花生的各方农民的货款,将出卖花生的货款用于了自己的继续进货,或者归还前期欠款,以及扩大规模和购进设备。但是由于2014年和2015年市场价格的变化,利润减少,继续经营是维持或者说是赔本状态。他暂时的停止经营也是为了等待价格上涨,他并没有拒不还钱,非法侵占的想法和故意,这是市场价格下跌,和他经营不善造成的。下面详细……
二、被告人甲没能够如约还款、造成损失的客观原因。
1、外债是直接原因。
本案已经查明证人丙拖欠被告人甲57.4860万元的货款,还有他的兄弟证人丁欠被告人甲17.7万元,仅此合计就是75.186万元。他的近80万元的流动资金被占压,是不能还款的一个直接原因。这个80万元的范围内是肯定不能够推定他是想非法占有的。因为这不是他自己能够控……
2、扩大经营规模是第二个直接的原因。
被告人甲营运一段时间之后,在老家建起了库房,购进了设备,库房与设备合计大约90万元左右,加上居住的房屋,大约投资100万元。这100万元的扩大规模的投资的范围内也是不可能有诈骗的故意的。
因为厂房和设备是收购花生的专用设备,不可能做别的行业。那么这100万元的投资,在主观上,被告人甲是必须要继续经营花生行业的。他在老家本地,指望收购自己老家乡亲们、这些坐地户的花生,他是不可能不打算还钱的。想继续经营,就还的指望这些坐地户的老乡。他投资的这个100万元的范围内是**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的。他不可能骗了老乡的钱,在老乡的眼皮底下盖花生收购的厂房,完了还继续干这一行。因为,如果前面的钱你不打算还,后面的货你也收不上来了。同样,这100万元的扩大规模的投资的范围内也是不可能有诈骗的故…………
3、市场价格下滑是间接原因,但是确实导致利润下降的*主要的原因。
被告人甲2012年和2013年效益相对较好,每年的销售额高达8、9000吨。市场价格不好的的年份是2014年和2015年,这两年的年销售吨数在2000吨*3000吨之间,这个证人某B的2016年4月14日9:00分的笔录说的很清楚。被告人甲的债务绝大多数也是发生在2013年*2015年之间。
关于效益,根据被告人甲前两次2015年9月28日17:06分和2015年9月29日19:15分的笔录,他收购的花生的价格在3-5元之间,多数每斤加价5分钱出售。筛货加价1毛和3毛的也有,还有加价5毛钱出售的。区别就是有筛选之后规格米根据规格等级的价格相对高,利润也高。一吨中能够筛货的占60%,这些当中可以加价4毛到5毛之间。个别的能达到6毛。但是,40%是剩下的只能做油料,往往是亏价出售的。这样,去掉亏价出售的油料。平均每斤的毛利4.5分钱左右,每吨则90元左右的利润。还有一些是白米,就是直接加价5分钱往外走,每吨的毛利润在100元左右。
下面分析一下利润,和投资。先说投资,一年4000吨,按照9000元一吨,表面上看,年销售量高达3600万元。别说外人,就连他哥哥证人某B也一直认为被告人甲手里周转资金得有1000万元(见笔录)。但是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被告人甲从2007年开始做这一行,他就负债15万元(详见被告人甲2015年9月29日19:15分的笔录)他是靠白手起家举债之后在偿还本金加利息这样一点一点**,慢慢积累的。
再看利润,白米按照平均一斤毛利6分钱计算,一吨2000斤的利润就**120元。筛货虽然有每斤加价5毛钱的,但是去掉亏钱买的油料,平均每斤也是5、6分钱,每吨大约利润也是120元左右。一吨毛利润120元,但还要去掉装卸费和运输费用。证人某B的笔录中称每吨给他装卸费用10元。但是现场不是他一个工人,大约4、5个工人,平均每吨装卸成本还有电费,还有运费,还有自然损耗每吨的损耗成本是40-50元。这样平均算下来,大约每吨大约利润为90元左右,4000吨的毛利润才36万元。这还不是*终的利润。还有证人某B的利息成本。以4.7元/斤为例,承诺给人利息是5分钱每斤/月,0.05元/4.7元=0.0106,大约是一分利。加上别的有直接承诺1.2分利还有1.5分利的。3000多万元的年销售额并不全是有利息的,目前起诉的233万元中多数是有利息的。这233万元平均按照1.3分利计算的话。被告人甲每年承担利息债务的成本233万元×0.013分利×12个月=36.348万元。事实上被告人甲实际利息的债务比这个要高。4000吨的毛利润才36万元计算的话,每年销售4000吨是持平的。根据被告人甲自己的经验,年销售额必须是6、7000吨才有效益。4000吨恰好维持利息,这就是他还不上…………
三、被告人甲根本就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
上面的经营过程有一个逻辑很像是诈骗。被告人甲收购之后每斤加价5分钱出售,但是承诺的利息确实是每斤每月归还5分钱。这个不全是仅仅加价5分钱。这个是在2014年价格不好的时候,每斤加价5分钱相对较多。在案卷被告人甲自己的供述里面有的。
6分钱的加价何 4000吨是个平衡点。平均加价超过6分,并且超过4000吨,他就盈利,否则就持平或亏损。所以,被告人甲盈利与否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市场因素,即购销差价的高低,平均到底是6分还是更高。另一个就是差价固定的时候,靠销售吨数和销售数量,靠增加销售额增加利润。
实际上他是筛选之后的货和折价变卖的油料掺在一起,他分不清赔和赚。从证据上看,被告人甲的记得账目就是一个日记本,纯流水帐。根本就没有盈利和亏损的概念,5分的加价和5毛钱的加价混在一起。一个方是他文化有限,他要是有**的会计和电子记账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另一个方面,再精明的脑子,根本就计算不出来,5分钱的加价得占到多少比例,5毛钱的加价得占到多少比例,什么比例能勾回来多少他承诺给人家的利息。他只是凭经验感觉每年6、7000吨就能盈利,全靠感觉。他没有拖欠**一个工人和司机,也一直在偿还之前的债务。到**,债务越积越多,他走不动了,经营不动了,才知道停产。
确实是有一种诈骗,就是行为人骗取他人钱财归还自己的个人债务。这种情形虽然没有消费,但也可以视为非法取得。他把别人的财富抵消了自己的债务,也是一种取得。但是,被告人甲2012-2013年每年的销量接近万吨,市场价格不好的2014年和2015年每年也有2000-4000吨。他也利用一部分欠款归还了自己的部分债务。但是,如果说他诈骗,他这么勤奋运营,每个月销售400-1000吨就是为了把花生农的本金都砸到亏损里面,他这么做没有**的实际意义。他一定是认为有效益,自己有效益,花生农也有效益,**这样他才有意义去做。如果他就认为没有效益,一定会越赔越多,他是不会扩大经营的,这个是说不通的。我认为本案的非法占有是一种有罪推定,不能因为他造成这么多人的这么**的经济损失,就给他定上一个诈骗罪,用刑事案件来干涉民事经营的行为,我认为是不可取的。
综上,被告人甲凭借感觉来经营的,再结合上面所述的被告人甲一直还在扩大规模,而且把收购的场子就建在了老家,就建在给他供货的老乡的周围。被告人甲就不可能有非法占有的这些债务的动机和故意。这个案件,就是一个民事纠纷,市场变化导致的亏损,不是非法占有为目的刑……
四、本案的证据上看,没有明确证明被告人甲诈骗的证据。
首先,被告人甲确实是利用了,也辜负了这些老乡对他的信任。也确实造成了这些当事人的**的损失,但是他没有采用欺诈手段,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和行为。案卷证据里面多次体现了调查他财产的内容,甚*是长时间的退侦来核实“赃款”的去向。事实上他**一辆QQ车,还是二手的。被告人甲名下所有的银行流水也都打出来了,没有春款。他的妻子齐淑云连个银行账户都没有。他的子女也没见过他的钱。整个案卷的证据里面就没有他占有并消费他人资产的部分,事实上他也没有非法消费**人的资产,更没有他隐匿和转移资产的证据。
还有就是关于花生市场价格的下滑没有取证。大量的调查被告人甲在山东和江苏等地的销售方,但是却没有市场行情,和实际的收购价格的证据。只是在2016年2月28日,某省某市**局在在山东日照焦建钦家的日照钦元食品有限公司提取入库单四份显示出:虽然2013年度的给被告人甲支付了货款为30万+29万+26万+26万。但是看单价,单价分别是7.7元(15400元/吨),还有6860元/吨(3.43元/斤),还有6870元/吨(3.435元/斤)。这个证据显示了或者是孙的下游收购方把价格压的**的低,或者是市场开始下滑。这里面有高利润的7.7元/斤的筛选米,也有低价位的3.4元/斤的花生米。侦查机关并没有顺便核实市场下滑的,对被告人甲有力的证据。即被告人甲是否是盈利是低持平还是亏损,市场下滑对亏损的影响,没有取证。
还有就是这些收购的客户到底拖延的被告人甲多长时间才支付,没有进行取证。事实上,这些客户都拖延的了很长的时间。他们拖延的时间并没有给被告人甲利息,而拖延的时间,增加了孙永太贵每月一分利的成本。这些**机关全都没有进行取证。
关于“逃跑”,本案证人丙的欠据署名的时间,正好是被告人甲“失联”之后,他停业去找证人丙要账是符合还钱的时间段的。关于抵押,其侄子孙庆国是认可的。
综上,综上所述,本案是市场原因加上被告人甲经营不善产生的民商事的经济纠纷,而不是刑事案件,法院根据法律,根据事实,对本案公正处理。现在就第二次补充开庭,补充发表如下辩护的意见。
一、关于被告人甲对证人某A的抵押。
1、首先抵押的时间,被告人甲是债务发生在先,他也是正常的偿还利息,证人某A在主张债权不成的情况下,后要求的抵押。
2、抵押的内容,被告人甲当庭和在笔录中陈述的很清楚,是自己的那一侧,不包括他弟弟的这一侧。图中的墙是指的走廊墙,而不是院墙,因他家里没有院墙。
二、关于抵押的主观意识。
因为整个院内,被告人甲弟弟证人某B的房屋所占的面积和价值比例都很小。被告人甲一直也没有将孙永福的房产抵押的想法,这在他多次笔录中有所体现。仅仅将证人某B的住宅包括在抵押内容中是不能推定他被告人甲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的。
三、关于众多被害人的谅解书。
众多的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一方面可以证明被告人甲没有诈骗的故意。一方面也证明了大家对他的态度,希望他早日出来,法院公正从轻处理。相信他还能偿还债务。
综上,综上所述,本案是市场原因加上被告人甲经营不善产生的民商事的经济纠纷,而不是刑事案件,法院根据法律,根据……
案件的结果,
本案呢,由于是发生在外省的某市的案件,本律师呢,同样是驱车,单程900多公里,往返数十次。一遍又一遍的会见当事人,一遍又一遍的与**和起诉单位交换法律意见,这个案件的公诉机关仍然是按照诈骗罪一案进行的起诉,但是按照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呢,四五十万元,那就是十年以上的刑期。那么对应200多万的量刑数额呢,应该是远远超过十年以上的刑期。本案当中,律师呢,按照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进行的处理。本案的结果还是按照有罪进行的判决,但是判决的刑期呢,是有期徒刑的六年。这一个刑期呢远远的低于了法定的刑期。
也就是说呢,法院虽然作了有罪的判决,但是实际判决的刑期呢,远远低于了应该判处的**的法定刑。事实就是这样,按照正理呢这个案件应该是提起上诉,但是呢,当事人已经没有能力再支付律师费了。而且这个案件呢当中当事人呢,其他的方面额外的支出了一大笔的钱。这笔钱我什么都不想多说,反正是跟律师没关系。在之前的案例分析当中呢我多次的说道,某种意义上的当事人呢给谁花钱他都愿意花玩*的花,十万几十万的往外花,他就是不愿意花律师费。
我也说过很多次,好多的人呢,甚*是我们的律师,对权力的那种崇拜,对权力的那种信仰,让我感到了深深的无奈。能跟法官吃上一顿饭,那种骄傲那种由衷的骄傲,但是我也是深深的感到凄凉。
本案呢,给我印象留下*深的还真的就不是本案的案情,也不是本案的结果,当然呢,也不是本律师20多次,单程900多公里,独自驱车给当事人跑案件。这个案件给我*震撼的有两点,**点呢,就是我的这个当事人,他在取得了一点成绩之后,她离开了他的结发妻子。离开了他的两个女儿,娶了她后面的这个妻子。在本案当中呢,拉着我的被告人,离开自己的家乡,到外面正是他的这个妻子。然后呢中途对自己被打爆的手机相当的反感,关掉了两个人的手机的,也是他的这个妻子。当然啦,这些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局取笔录的时候呢,她一问三不知,然后呢?就瞬间的永远的失踪了。委托本律师的是他的两个女儿,每次我回家回来的时候,他的女儿都在我的办公室里痛哭流涕。根据本人的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呢,人什么都能装,就是哭不太好装。这个女儿对她父亲在看守所里面是否遭罪?是否挨饿,是否受冻,都能哭上半天。我真的认为这种感情是真的。
这个案件让本律师震撼的第二个地方,就是我的这个被告人的乡里乡亲。在本律师的努力之下呢,几乎是所有的乡里乡亲都给我出具了书证,证明他们相信本案的被告人将来会支付他们花生款,被告人,那确实是因为花生市场行情都不景气,占压了资金。而这些被害人呢,也希望被告人能够出来,继续经营,偿还他们的借款。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的律师有个*基本的常识,叫做轻易不要去取证,尤其是向被害人取证。当然啦,我取证之前的也是书面取得了,办案机关的容许的这个也是有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的。当然是那审判机关呢,一看到我写的这个书证的内容,这还了得啊。于是乎呢,组织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下乡去进行清查。这一清查呢,结果发现,本律师写的还真都是真的,老百姓真就是这么想的。我想,也许这就是法院远远低于法定刑进行判决的一个因素吧。
我经常对自己的当事人说一句话,当然,这句话是我从别人那学来的,****的维权就不是好律师,百分之九十百分之八十的维权就是好律师,百分之七十百分之六十的维权,就是一个合格的律师。
在本案当中,我走访了当事人的仓库,当事人的厂房,当事人的设备。这个地方离某省某地的法院有足足有几十公里。为了不放弃一丝希望,我也驱车在外省的某些地方驱车几十公里,走访了当事人的部分证人。当然有些证人没有用上就没有提交。我也详细的打印了阅卷笔录。甚*是通过这一个案件,我对花生市场的每一个价格,每一斤的花生的利润,甚*是通过办理这个案件,我懂得了什么叫花生的等级,花生的等级分1234级,什么叫白粒米,一级和二级的白粒米的每吨的净利润,毛利润,以及每斤甚*是和每量两的净利润,毛利润如何计算。我都了如指掌。我甚*跟我另外的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学习了如何炒花生的期货。
我认为这就是律师,这就是工作。当然有些人对我说了,你不累那谁累呀。我并不认为我是什么好律师,这个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以上案例为陈山律师原创案例,未经原创,作者允许,**人不得复制和粘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