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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依据《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罪是目前我国发案*多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于何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当前并无相应的司法解释,但一般会参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来理解。该《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依据《刑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常见行为

依据《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机关公文、[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依据《刑法》,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依据《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四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百七十九条)]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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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陈山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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