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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本案的被告早年父母离婚,本案又是一起与家庭教育有一定关联性的犯罪案件。本案涉及到的法律点就是什么叫多次贩卖本案的贩卖毒品的数额**的小。按理来讲,这么小的数额应该是三年以下的刑期,但是刑法有一个法律规定,就是多次贩卖,属于情节严重,而情节严重的呢,应该是三年以上的刑期。所以律师那在此也提醒某些人,多次贩卖,属于情节严重的法律点。
大庆是一个正在转型的城市,大庆呢,本来是一个资源性的城市,主要是以开发资源为主。这些年来,随着****资源开发的慢慢的枯竭,大庆的也面临着经济转型。而大庆呢,是一个经济状况,相对比较发达的三线城市。这里面就有大量的吸毒的人员,还有贩卖的毒品的人员。律师每年都办理大量的贩卖毒品的案件,我把这个案例拿出来,主要是因为这一个案子有两个点,一个呢,就是多次贩卖的法律点,本案的犯罪数额的犯罪,毒品的量**的小,仅仅是由于多次贩卖,而达到了三年以上的刑期。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被告人,家庭教育的原因,与他犯罪道路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我代理的相当一部分比例的案件的被告人,出自于破裂的家庭,缺少家庭的关怀与关爱,我认为这种教育的缺失,与被告人参与犯罪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本案的被告人的朋友同样是来自于一个破裂的家庭,也许是这种共性时间,两个人走到一起
下面是我的部分法律观点,
一、案件事实;
起诉书中起诉数起贩卖中有如下辩解。
1、关于被告人某甲卖给证人一**克指控。我对重量和定性均有疑义。
关于重量,该4克毒品的来源是在证人二处购买的**克。证人二和黄某的供述一样,都是说没有买到电子城就凭感觉分成30小袋,每袋大约一克,这样事实上就有可能有轻重之分。之后被告人某甲在证人一处用微型电子秤承重每袋是0.**克。
关于定性,被告人某甲的供述是为了暂时躲避证人一的追债而给证人一毒品,而且根本就没打算给证人二钱。证人一经常持着菜刀追债,追债的理由就是利息,被告人某甲没有办法就用毒品来拖延。这个4克根本就没有抵债,也就是说没有买卖的价格。被告人某甲还欠证人一1万元,有欠据为证。供述中折合650元一克只是被告人某甲自己对成本的算法。伦理纲给证人一的4克实际上没有买卖的价格。事实上证人一的1万元是否是高利贷是否存在利息,本案中没有做证据。所以这个买卖的价格的证据本案里就没有。
2、关于2009年证人三在被告人某甲处购买0.**克的指控,仅有证人三的证言和证人一两个人的证言。证人一因为被告人某甲欠他1万元而有利害关系,并且其陈述证言与事实不符。仅有2个证言我认为证据不足。
3、关于被告人某甲卖给证人四的0.**克,被告人某甲不认可。
4、关于被告人某甲协助证人四的出卖**克**00元,被告人某甲并没有参与。推开了这次交易。
二、关于被告人某甲从轻判决的观点;
1、被告人某甲主观恶性较小。
被告人某甲本事就是一个吸毒者,他不是一个以贩毒为业或者以为了牟利以贩养吸,买毒而是为了自己吸食或者显示自己有面子有能力。有些毒品外流也是因为债务的压力,并非直接为了贩卖。
2、客观上被告人某甲行为的社会危险性较小。
一个涉案克数较少,另一个是本案的买毒的人也都是一些很早的吸食者,没有被告人某甲也会另寻卖主。
3、被告人某甲无刑事案件的前科劣迹,请法院予以考虑。
4、被告人某甲的犯罪原因有自身特殊性。被告人某甲早年父母离婚, 离婚后就离开了,其父亲在家庭的帮助下取得了被告人某甲的抚养权。之后被告人某甲的父亲有患有重大**,这样父母双方均有自己的困难。被告人某甲就被其父亲的姐姐也就是其姑姑抚养。被告人某甲开了个旅馆经营不善,结婚没几年有了孩子。期望法庭能给予其机会。
案件结果, 本案的案件结果相对来说还算是理想,在法定刑的**的下限作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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