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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刑事辩护律师贩卖毒品案,经典案例之江湖义气


案情概要。

本案是一起普普通通的贩卖毒品的案件,本案的特殊之处就是在于本案的被告,由于江湖义气,而为自己揽下了大量的责任。他**有把握的认为呢,自己的外面的朋友会帮助他把案件办理出去。这个是我代理很多案件的当事人都会具有的这样一个心理。我每年都办理大量的毒品案件。无论是毒品案件,还是其他案件,好多案件的被告都有这样一个心理,他们都**有把握,外面的朋友会帮他,外面的朋友一定会给他办理出去。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的这种想法会一点一点的被消磨掉,实践证明呢,案件就是案件,证据就是证据,判决就是判决, 什么样的案件就会得到什么样的判决,这个是**精准的。我帮你这么多的案件,真的没有见过奇迹,我真的很少见到奇迹。凡是证据上显示这个人够罪的,凡是这个证据上显示这个人的量刑标准能够达到多少年的,基本上就是按照证据判的,就是按照量刑标准判的。那种有证据能够无罪办理出去的,我真的都是只闻其声,不见其影。从来都是我会见的被告人自己跟我说的,我本人从来没看见这种判决书。有很多时候,为了满足我的好奇心,我真的会多会见他们几次,让他们把相应的判决书要回来。但是每每当我拿到判决的时候,我发现判决书里体现的证据那个人,也就是那个从轻判决的人,根本就不构罪,或者是根本就证据不足,或者根本就是另外一个比较轻的案由,他的量刑点就是判决的量刑,也就是说,那个刑事案件的判决往往都是标准量刑都是正常,换句话说,根本就没有奇迹。

下面是本案的部分法律观点,

一、首先关于起诉书指控的***克非法持有没有疑义。

对于起诉书指控的***克冰毒还有少量的***克鸦片膏以及***克麻古没有疑义。

二、关于证人 一的***克冰毒并非是贩卖,而是帮助购买的行为。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某甲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本案中应当先明确被告人某甲的行为性质,首先被告人某甲并非主动向证人 一提出是否需要毒品。被告人某甲帮助证人 一购买毒品的过程并未牟取**利益。证人 一支付了***元,在被告人某甲处串得现金,之后证人 一购买的时候花费的也是***元。据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某甲的的主观属于为证人 一购买毒品提供了帮助,他没有直接贩卖毒品的故意。

并且被告人某甲并没有为证人二介绍证人 一,所以他也并没有在整个毒品交易中起到居间、介绍作用。被告人某甲与证人 一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帮助购买的关系,虽然此种委托帮助关系不符合法的。

在认定贩卖毒品犯罪时,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是必然存在的,购买***克毒品的行为是证人 一的一种意志体现,被告人某甲的购买行为显然…………。

三、证据上看。

证据上看被告人某甲**数额的表述均是***元钱,***直接给证人二了。 关于**数额,证人 一讯问笔录是**一致的,证人 一的几次笔录也都是说***元。证人 一2016年7月6日14:56第四次笔录对付款方式有明确的说明,微信转账**个****元红包,转账***+***+***元。合计***元与微信记录一致。被告人某甲帮助证人 一倒出现金,并直接全部用于购买毒品。

综上,从笔录和物证上看是一致的,被告人某甲没有获利,只是为证人 一提供了帮助,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推定被告人某甲有获利。

关于是帮助购买还是贩卖,被告人某甲自己的笔录有过反复,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在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同时出现的情况下,不能推定被告人某甲具有贩卖……

四、不能推定被告人某甲贩卖毒品的法律依据。

2000年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南宁会议纪要)(五)关于毒品犯罪案件中有关证据的认定问题规定,有些毒品犯罪案件,往往由于毒品、毒资等证据已不存在,或者被告人翻供,导致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困难。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仅凭被告人口供依法不能定案。**当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并且**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本案不能推定流畅邻居有贩卖的主观故意。

退一步讲,即便是**采信证人 一的供述,那么根据2008年《**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如果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348条规定的**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并且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15〕129号武汉会议纪要的(一)条规定吸毒者在购买、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数量标准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这个持有是指在购买过程中被查获,而本案不属于这种情况,本案是事后根据证人 一的笔录来确定刘被告人某甲的罪行,这两份笔录具有……

五、其他从轻的理由

1、被告人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

被告人没有前科,此前一贯表现较好,以前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此次犯罪,主观上也是为吸食毒品,一念之差,心存侥幸以致于是犯下了令他今天后悔莫及的错误。这比起那些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犯罪分子来讲,其主观恶性小,具备通过教育改造,重新做人的客观基础,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能向司法机关坦白、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被告人认罪伏法,悔罪态度较好。现在被告人经过看守所关押管教的生活,已幡然悔悟,痛悔不已,再也不想触犯法律。被捕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调查,这在今天的法庭上,被告人的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

3、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从“宽”,主要是指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轻、……

案件的结果是一个标准的量刑,没有超出我的预期。本案的被告也没有来等来他心目当中的奇迹,他认为他的朋友在外面会救他出去,这个奇迹真的没有发生,我也从来没有见过这种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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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陈山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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