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黑龙江刑事辩护律师网
案情概要。
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戏剧性,这是一起本不应该发生的凶杀案。被告人是两个年轻的小伙子,刚参加工作,经济条件也不是很好。但是这两个小伙子有一个共同的爱好,那就是喝酒。喝酒呢,这两个人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喝醉。案发的这**,这两个人连着换了三个地方,连续喝了三顿。**这两个人呢,就来到了大庆市某区的一家小旅店。这两个人在住店的过程当中,跟这个旅店的女老板就发生了口角。这个老板娘就把自己的丈夫喊了回来,喊回来之后,女老板的丈夫呢,又约了一大帮人,把这两个小伙子殴打了一顿。
两个小伙子殴打之后呢,毒气不出。来到了一家五金店,购买了,木质的擀面杖,还有这个镰刀。二人返回旅店之后,找到了这个男店主便打在一起。**导致这个店主呢,直接导致死亡。**法医鉴定,男店主的肺叶被镰刀切断,头部颅骨被打的骨折,综合性原因导致死亡。
代理人的法律分析
一、关于本案的定性,被告人甲缺乏故意杀人的主观要件,其主观目的是报复殴打他人,是故意伤害。
1、器具的选择。被告人乙与被告人甲二人在朋友某丙拿走钢锯之后又购买了擀面杖和菜刀。被告人甲选择了擀面杖而没有选择菜刀一类的,证明其主观上是不想发生伤害事故的。
2、被告人甲是先去了一次并借口找不到,之后电话联系的被告人乙。被告人乙表示他能找到并已经去了两次店里没人才去的。
3、被告人甲用擀面杖殴打的是被害人肩部,并没有直接殴打头部。而是击打肩部是误中的头部。
4、综上,二人共同实行的行为,但是主观状态并不一致。被告人甲并没有置人于死地的想法,他只是想殴打被害人出气。同案在实行犯罪行为的时候行为本身超出之前意思联络的范围,属于实行犯过限。
二、客观上被告人甲起次要作用;
1、犯意的提出不是被告人甲提出的。
同案提出的报复,被告人甲一开始同意,但是孩子后被朋友某丙劝阻。之后同案仍提出购买器具,被告人甲选择的是擀面杖。之后找借口说找不到,**才跟着同案去的。
2、客观上被告人甲作用较小。
司法鉴定表明被害人颅骨骨折,但是颅骨下硬脑膜完整,硬脑膜外、下无出血。结论是失血过多死亡,合并颅脑损伤,但是颅脑损害作用较小。
三、被告人甲为单亲家庭,结婚不久,有一个两岁的孩子,请法庭酌情予以考虑,给其机会。
**,辩护人认为,被告的态度和悔罪表现来看,请法院依法从轻判决。
判决结果,
本案的判决结果相对来说比较公正,但是代理人呢,还是**的遗憾。这里边有两个问题,**个就是单亲家庭对孩子的影响。我代理**多的案件,刑事案件,包括强奸案,贩毒案,盗窃案,诈骗案等等,这么多的刑事案件当中,无论被告人是男还是女,单亲家庭的都对这些孩子上犯罪的道路有不可或缺的原因。其中我带了一个诈骗案件,是一个女孩。女孩儿交了这个男朋友,男朋友呢触犯了这个诈骗案件。把这个女孩儿也带进来了,我在刑事会见的时候,我问这个女孩,我说你为什么要找他?这个女孩的回答居然是因为他不打我。他就是单亲家庭,他父亲成天打她。这种单亲家庭对孩子的影响,导致孩子后来触犯刑事案件,这个还是有一定比例的。
第二个影响就是教育和遗传,本案当中的就是酗酒,还有暴躁的脾气。我代理的这个被告呢,他的爷爷脾气**暴躁,然后呢,就是酒量**大,每天都在一斤以上。然后呢?这个被告的父亲如出一辙,每天的酒量也是超过一斤,脾气也**的暴躁。我代理的这个被告呢,同样酒量也**的大,每天呢也一斤左右。脾气**的暴躁。我不太懂医学,这个酗酒和脾气暴躁,到底是生理遗传呢,还是家庭教育的原因?但是从生活经验上来讲,我认为两者都有影响。其实我认为咱们**真的应该从这个教育体制上进行改革,大刀阔斧的改革。现有的教育体制下,我们教育出来的人呢,都是一些个**聪明的,圆滑的人,**能够适应社会,**势利的人。但是多是一些**不真实的人。*要*的,我们教育出来的人,那都是一些不自立的人,就连生活*基本的能力都不自立的人,我见过现在很多的年轻人,他们都不会做饭,都不愿意洗衣裳,都不愿意洗自己的内衣和内裤。他们不熟悉**的传统文化,不知道怎么做饭,怎么做菜,没有生活的*基本的能力。如果我们的教育,能够培养出我们的下一代,**的有责任感,首先是先对自己家有责任感,对自己的父母有责任感,对自己的父母有感恩之心,然后对社会有责任感。懂得什么叫忠、义、孝,其实真的不是什么难事。希望这个**能越来越好。
原创案例的代理人黑龙江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律师,本案例属于团队律师原创文章,未经本人允许,他人不得转载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