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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中的工作是什么


十、法庭辩论

1、控诉方发表控诉意见后,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2、辩护律师可以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型的意见和理由。

3、辩护律师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的,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论证:

(1)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2)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4)指控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5)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无罪的情况。

4、辩护律师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的,应着重从以下方面论证:

(1)指控被告人的罪名不当,应认定为法定刑较轻的其他罪名;

(2)被告人有无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的情节。

5、在法庭辩论和被告人的**陈述中,律师发现有新的或遗漏的事实、证据需要查证的,可以申请恢复法庭调查。

6、在法庭辩论中,辩护律师发现有程序违法情况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予以纠正。

十一、休庭后工作

1、休庭后,辩护律师应就当庭出示、宣读的证据及时与法庭办理交接手续。

2、休庭后,辩护律师应尽快整理书面辩护意见并及时提交法庭。

3、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内,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的意见,询问其是否上诉,并给予法律帮助。

十二、二审阶段的工作



首席律师:陈山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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