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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律师办案纪实之没动手是否也构成强奸罪?


黑龙江陈山律师强奸案件经典案例之没动手是否也构成强奸罪?



案情概要。

本案的案情呢,并不复杂。几个年轻的小孩儿呢,没事儿在一起约着玩儿,在黑龙江啊下边县的一些农村里,小孩们没事儿,比较常见的就是到县城里面去上网,上网之后呢,就是喝酒,喝完酒之后呢,就是找个旅店闲聊。

这**呢,这两个小孩闲着没事儿,互相约着,就在某一个县城上网,喝完酒之后,在旅店里闲着没事儿。之后呢,他们又约来了两个朋友,然后呢?深更半夜的去找来了一个女孩。把这个女孩儿的骗回旅店之后,其中一个人和她发生了关系。

本案的法律点就是**一个人和这个女孩发生了关系,另外的这几个人呢,只是在旁边起了一个帮凶的作用。没有动手,也没有摸这个女孩,那么到底构不构成强奸犯罪呢?

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呢,有明文的规定,就是在他人实施犯罪的过程当中,如果你要是提供了一定的帮助,那么也就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哪怕这个作用是**性的,帮助性的,次要性的作用,也是共犯的一部分。我代理的这个被告呢,虽然没有跟女孩发生关系,但是呢,他在他的朋友,强行与女孩发生关系的时候,它是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的。本案的发生就是基于此。

下面是我的部分法律观点摘要,

一、从轻的理由;

1、被告人甲并未直接参与犯罪实行行为,其行为社会危险性较小。

被告人甲与被告人乙沟通联系完并与被告人丙、被告人丁商量之后,并未直接参与犯罪实行……

2、被告人甲与被告人乙二人参与犯罪的主观并不明确,证据并不**可以**的见到。

被告人甲与被告人乙二人,其主观上对行为的后果并不能有清晰的认识。且笔录中有被害人戊为人比较随便,谁都能搞出来的字样。所以,“祸害”被害人戊这一点,大家有共同的故意。“祸害”就是发生性关系这一点上是四个人是一致的。但是发生关系,到底是强迫和使用暴力上还是被害人戊自愿这一点上,被告人甲与被告人甲二人在主观上并不清晰。

另外,是被告人丙一人实施还是被告人丙与被告人丁二人轮流实施,被告人甲与被告人甲二人的主观上并不明知。在笔录上看也是依靠推定,被告人甲与被告人甲二人没有明文直接的供…………

3、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自愿认罪。

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使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相关规定,请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

4、被告人悔过之心**。

被告人归案后,深切悔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对造成受害人的伤害也是悔恨不已。并对整个作案过程主动的做了详细的供述,认罪态度好,坦白交待了所有犯罪事实,积极配合**机关查清案件真相,比起拒不认罪、负隅顽抗的被告人其社会危害性要小的……

5、被告人在归案前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 没有前科。

被告人在归案前没有**的不良嗜好和不良记录,更没有犯罪前科,这次犯罪只是因为见财起意,没有**的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是初次犯罪、偶然犯罪,其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恶性与惯犯有着**的区别,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

三、从轻判决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也明确地规定:“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均对未成年犯罪有特殊的专门的……

**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从“宽”,主要是指对于罪行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者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同时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加强教育、感化、帮教、挽救工作。

案件结果,

本案的结果**理想,我代理的被告人呢,因为是未成年,被判处了缓刑,这个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办理案件的过程当中,我曾经多次和被告人会见,也和他多次进行深入的交流,这个孩子也是接受代理人的观点,就是在将来出来之后,一定要好好的生活,好好的工作。我代理的大量的案件的被告人,好多都不是这种故意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好多都是因为交友不慎,参与到犯罪里面的。我代理案件的未成年的被告人当中呢,家庭有缺陷的比例**高。另外一个就是交友不慎的比例**的高。这两个因素与被告人直接参与犯罪是有一定的原因。这一点值得好多家长注意的。

本文为陈霞律师原创文章,未经本人允许,**人不得复制和转载。



首席律师:陈山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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