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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含义:
1、刑事拘留是**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是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属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该条法律采用列举的方式指出可以适用拘留的法定情形:(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的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机关依法享有拘留权。
另外,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该法第61条第4项、第5项规定的情形,需要挽留犯罪嫌疑会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机关执行。**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应将《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向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被拘留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并按指印,拒绝签名和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
拘留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况以外,**机关应在24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挽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机关依法拘留人后,必须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的,应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以表示释合法。对于经过讯问,被拘留人犯有严重罪行,依法需要逮捕,但在拘留期间限内无法收集到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的,一旦拘留的法定期限届满,如果将其释放,可能继续危害社会,或有逃跑、串供、毁灭证据可能的,应依法改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3日以内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在案情比较复杂或者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3日以内难以报请批捕的,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依法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串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对其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30日。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当在7日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机关一经接到通知,立即应对被挽留人予以释放,并有义务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条件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据此,一般刑事拘留的*长期限不得超过14日,对原收容审查对象的刑事拘留*长期限为37日。
2、行政拘留是**机关依据**行政法规对犯有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在一定期限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属行政处罚的一种。[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妨害公共**,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反消防管理,违反交通管理等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拘留期限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处罚分为三种:警告、罚款、拘留。拘留应当由县、市**局、**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机关裁决,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本人宣布。裁决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被裁决人,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所在单位,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常住地**派出所。单位和常住地派出所应当协助执行裁决。
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对抗拒执行的,强制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伙食费由自己负担。不服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的,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该法第36条还规定: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
3、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妨碍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的当[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刑事辩护事务所网:www.dqxingshi.com及www.13904596183.com或www.陈山刑事.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事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