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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成功案例之偷运原油成功案例


案情概要,

十年前的大庆,偷油的案件**多,大庆是一个资源类型的城市。主要的经济是生产原油,还有**气。所以我们经常在电视上还有这个报纸等等媒介上,见到这种盗窃的案件。这种盗窃原油,还有盗窃**气*常见的是三个案由。一个是盗窃罪,还有一个那叫掩饰,隐瞒犯罪,这个掩饰隐瞒犯罪,在很久以前是叫运输赃物,收购赃物,运输赃物叫收赃罪。有的犯罪分子是直接到这个油田设备上切割管线,或者是这个破坏这个油田设备,那么这个呢,就是叫破坏易燃易爆犯设备罪。这三个罪名当中的前两个案由是**常见的。第三个案由,在我国的刑法呢,叫做危害公共**类犯罪,危害公共**类的犯罪呢,它的起刑点就是十年以上,然后情节较轻的才是三点到十年之间。也就是说,危害公共**罪的量刑相对来说是比较重的。

还有一点就是在十年以前盗窃犯罪呢,比现在要重,因为那个时候经济不如现在,黑龙江省十年以前的盗窃犯罪的量刑标准是1万块钱的起刑就是三年,那么现在三年的盗窃的标准应该打到了5万元,这是跟这个经济条件的变化有关系。本案是我办理的无数的掩饰,隐瞒犯罪当中的一起。这一类的犯罪的特点就是往往证据**清晰,我没有办法做无罪辩护,往往是做从轻辩护。下面给大家看一下我的法律观点,法律观点还是比较简单的。

下面是我在庭审当中的法律观点,

首先、本案犯罪的整个过程来看,本案是一起临时组合的有有分工的共同犯罪,并且犯罪是一个连续的过程。

在案卷笔录中可以看出,本案被告人某甲参与的两次收油的过程是包括联系卖家,即本案的污水处理站。联系罐车,联系泵车,联系工人,装车清理,出场,联系买家等一系列的分工和合作。

这些分工和合作在时间上是一个按照时间顺序的连续的过程。

二、本案实行行为因本人意志之外的原因没有成功,属未遂犯罪;

本案第二次,即2007年3月17日,非法犯罪所得的收购和转移、运输的行为并没有实施完毕,非法所得没有运出厂区,转移行为没有实行终了。并且这一次的价款没有支付,收购的行为呢没有完成。

《刑法》第23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辩护人认为,掩饰犯罪所得是情节犯,情节严重即达到犯罪的标准,犯罪标准是达到了。但是由于本案犯罪实行行为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这个犯罪过程没有完成,没有实行终了。应该是未遂犯。

三、被告人某甲在本案参与的犯罪仅仅是次要和**作用;

在案卷笔录来看,本案的分工包括联系非法所得的货源,联系交易的时间和地点,联系运输工具,联系装卸的工具,联系装卸和清理现场的人员,联系买家。而被告人某甲仅仅是帮助联系的作用,并且2006年12月20日的**次,他是帮助联系和支付价款,但是**次没有犯罪所得。2007年的第二次呢,被告人某甲没有到现场,没有参与实行行为。他在这一次仅仅是帮助和联系的作用。案卷证人的供述均没有被告人某甲的描述,其他人的供述笔录看也是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请法庭予以考虑。

四、被告人某甲其他的从轻的情节;

主观上,被告人某甲为了获取经济收入,为了生活,不同于其他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的犯罪,不同于其他恶性的伤害他人的犯罪,主观恶性小。

另外,被告人某甲归案后能主动、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客观上,本案被告人某甲参与的第二起收购,没有实行终了,违法收益均被追缴,社会危害性较小。

根据我国《刑法》第61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出判决

以上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综上,请法庭按未遂和从犯为被告人某甲定罪量刑,并考虑其社会危害性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这个案件当然了,这个被判处了缓刑,是一个从轻的判决。当然看到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的每一个律师,都会由衷的感到欣慰,有一种成功的感觉。

我每年都办理了大量的盗窃原油的案件,这个盗窃原油的案件,办理的绝大多数的结果都是比较轻的。通过本律师的努力,本律师与当事人的家属积极的协商,绝大多数的案件我都去争取返赃处理。之后呢,本律师都会尽量的与法院沟通呢,尽量的协调缴纳罚金,争取从轻处理。因为收购原油的这一类的案件,被告人往往家里都比较贫困。

可以**负责任的这样说,绝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因为家里贫困,才从事这一行。每年都办理大量这种案件,在办案的过程当中,我都是跟被告人沟通沟通,如果将来你们出来之后,你们还想做什么?对人生的下一步有什么规划。一般的来讲,我都会给他们提出一些建议,作为律师来讲,我不可能给他们去安排工作和找工作,但是我认为我给他们的一些个建议呢,对他们还是**有用的。我认为这个就是律师的社会属性。每年我都看到大量的被告人,能够重新走向社会,去追逐自己的人生。本律师呢,每一次都是倍感欣慰的。

除了盗窃原油的,我每年还办理其他的大量的盗窃案,但是那就是其他的盗窃案的被告出来之后,嗯,重新这个走上犯罪道路的概率**高,这是一个特点。其实通过大量的办案,我们真的能发现盗窃案件就是说盗窃其他物品的那种盗窃案,出来之后重新还干,这一行的概率**高。

我自己总结有三个原因,一个是交友不慎的原因,好多的被告在监狱里面服刑服刑呢,他接触的这些人呢,接触的人员对他的影响,有时候并不是一个好的影响,然后这些人除了之后呢,聚集在一起,还是重新的走向这个犯罪道路。还有一个就是家庭的影响,一部分单亲家庭,还有一部分是世人,除了**呢,受到家人的这个排斥,他们在这个社会当中的属于边缘人群,那么这一部分人群呢。可以说他们的犯罪率或者是再次犯罪的概率**高。还有一个就是刚才我所说的就是盗窃其他物品的盗窃犯罪,除了之后呢,他还是干那个盗窃的这个概率**高,因为他们怎么说呢,就是没有其他的技能,有的我见过,已经是一种习惯,因为盗窃的特点就是来得容易不劳而获。当一个人已经习惯了不劳而获的时候,他真的很难去适应,付出劳动,去得到收获。那么他的行为真的就是有一种习惯性,而盗窃这种行为呢,确实是来钱**快的一种方式我认为我们律师除了办理刑事辩护之外,真的希望能**会给通过教育的形式,比如说在中学或者是大学里面引进律师来讲一讲。**犯罪的犯罪率,其实除了法律手段之外,教育也是一个必要的手段。

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原创案例代理人陈山律师,

以上案例为陈山律师原创作品,未经本人允许不得擅自复制和转载使用。



首席律师:陈山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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